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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峰、郭靖、令狐沖是金庸武俠小說中我們熟知的人物,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寫的《此間的少年》一書中,這些俠客卻成為“汴京大學”的大學生……擅自將他人構造的經典武俠人物二次創作成校園小說并出版售賣,這是否構成侵權、不正當競爭?江南以及相關出版公司為此被告上法院,該案也被稱為“同人作品第一案”。
近日,本案有了終審判決結果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,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,并登報聲明消除影響,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, 兩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聯合出版公司、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此外,法院還明確《此間的少年》如需再版,則應按再版版稅收入30%支付經濟補償。
金庸生前狀告《此間的少年》,索賠520萬元
2015年,查良鏞(筆名:金庸)發現小說《此間的少年》所描寫人物的名稱均來源于其《射雕英雄傳》《天龍八部》《笑傲江湖》《神雕俠侶》四部作品,且人物間的相互關系、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節與其作品實質性相似。該小說由楊某署名“江南”發表,由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出版統籌、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出版發行,在市場上大量銷售。
查良鏞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查良鏞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,銷毀庫存圖書;公開賠禮道歉,消除影響;楊某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,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、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出版紀念版造成的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承擔連帶責任。
責編:
審核:郭凱
責編:郭凱